[時事] 鞋王告三奶案 騎呢落幕

鞋王告三奶案 騎呢落幕 2012-06-28
追討四物業 奪回一個半 鞋王告三奶官司各有輸贏


[轉載/Youtube]年近七旬的「鞋王」鄧劍群10年前戀上年輕27載的李姿霆,納她為「三奶」,但至09年揭發三奶搭上港男黃長發。被「戴綠帽」的鞋王興訟向三奶追討四個物業,法官昨判鞋王可以奪回其中一個已出售物業得益;至於價錢最貴接近2,000萬元的西貢匡湖居獨立屋,各人則佔一半業權。埋單計數,兩人算是打成平手,鞋王可取回1,200多萬元資產,三奶則可分得1,100萬元。

李姿霆昨以短訊回覆稱她不在港,需時與律師研究判詞。鄧劍群昨得悉判決後,心情輕鬆。他對於這個「有輸有贏」的判決尚算滿意,指「觀音顯靈」,而李又要花錢打官司,七除八扣「冇乜剩」。他認為案件具教育意義,「即係將層樓寫咗女人個名,都可以攞得返,幾好」。他又提醒:「想搵男人錢啲女仔睇吓點樣做,唔好到時得個桔囉;啲男人又要小心囉,唔好亂咁簽,唔好亂咁畀。」

「鞋王」鄧劍群
「不再勾三搭四」
法官判決鄧可取回匡湖居獨立屋一半業權、半島豪庭單位全部業權、及李於05年出售了港灣豪庭單位所得的210萬元得益。鄧表示由於現在樓價理想,他計劃將匡湖居物業出售後與李分錢,「分開咗一定要計數」。
鄧表示每月都有付生活費給予李所生的八歲女兒,但沒打算與女兒見面。他斬釘截鐵說不會與李復合,「咪玩啦,同返我一齊?咁鬼肉酸,佢同咁多男人喺埋一齊」。他估計,只獲判得小部份物業得益的李會不滿判決,「佢係想盡擸吖嘛,個錢睇得好緊」。鄧聲稱已修心養性,不會再勾三搭四,「發神經咩,仲搵女朋友?講吓笑就得,真嘅就唔好制,70(歲)啦」。他說與李的一段情已過去,不用向太太交代事件。

法官指鄧假慷慨
現年69歲的鄧劍群,在02年遇上現年41歲的李姿霆,二人火速戀上,相識10天便發生親密關係。鄧向李送贈過多項貴重禮物,包括每月最高達五萬元的生活費及珠寶。直至09年,李承認戀上港男黃長發,導致鄧與李維持了六年的關係終結,跟着發生鄧向李討回在03至04年間、跟李有關而買下的四項物業。
法院暫委法官 Houghton認為鄧利用物業深化與李的關係,他經常在人前吹噓自己對李慷慨,但其實部份物業並非真的當禮物贈予李。
雖然鄧聲稱購買匡湖居獨立屋的條件,是李必須對他忠心,不會搭上其他男人,但法官認為這只是要求,而非一項條件,故判匡湖居的一半業權是他對李的餽贈。
案件編號: 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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