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新聞透視

適用於新界的建築物條例,早於一九六一年訂立,有被控僭建的村民埋怨政府,半個世紀以來不執法,又說當年條例無諮詢鄉議局,其實,政府每年均有數百宗村屋僭建物檢控個案,村民或被罰款,有村屋今年更要開始拆屋。
村民去年要求政府「法、理、情兼容」處理新界僭建問題,甚至不惜與政府打官司,但到最近,新界鄉議局主席改變口徑,希望以「情、理、法」處理僭建問題。又計劃於五月下旬發起村民申訴大會,爭取城市人的同情。在新界村民拒絕合作下,政府最終如何執法?當局在市區檢控僭建的模式,在新界又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