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長毛覆核勝「有刑」可參選 皇上好高興

長毛覆核勝 皇上好高興 2012-06-14
官指立會條例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有刑」可參選 長毛打勝仗


[轉載/Youtube]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社民連成員黃軒瑋早前被定罪判監,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按《立法會條例》規定,因有刑期在身,未能趕及9月參選,二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相關條文。高等法院昨裁定相關條文違憲,判二人勝訴。長毛不相信政府會申請暫緩法庭命令以阻止他參選,又謂不會主動撤銷保釋入獄,稱「爭取到公義之後又去坐監,係侮辱咗法官嘅判令」。

監禁中能否參選暫不處理
至於條文另指明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在監禁的人亦會喪失參選及當選資格,法庭須聽取進一步陳詞,暫不處理。法官稱會盡快於下周頒發書面判詞,解釋判決理由。
正為衝擊替補機制論壇案排期上訴的梁國雄,原本已申請今日撤銷保釋,主動入獄以求解決問題。法官得知後向他笑謂:「我已經宣佈咗我嘅裁決,至於你聽日申唔申請,你自己決定啦。」登時引來哄堂大笑。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在庭上稱,當局未有指示申請法庭暫緩執行判決,一切要待研究判詞才決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長毛在庭外表示,今次提出司法覆核,只是想奪回參選權及爭取公義,未考慮會否參選立法會。政府若堅持申請暫緩,就是明顯針對他,「如果政府花咁多精力去阻止一個人參選,大家應該買飛機票離開香港」。但他又笑謂:「不過梁振英可能會咁做。」

信政府未必申請暫緩執行
長毛又謂,他早年為竊聽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政府隨即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他相信今次政府未必會重施故技,「因為佢講唔出點解容許好似我一個咁嘅人去參選,會對社會不利」。
早前為參選而主動入獄三周的人民力量成員黃洋達對司法覆核成功感到高興,不覺得枉坐監,「冇話值唔值得」,但認為現時政府不顧顏面「冇乜做唔出」,或會申請暫緩,令長毛能否參選增添變數。
案件編號:HCAL5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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